判了!梅城抢劫珠宝行男子获刑七年
更新时间:2022-03-11 已浏览:1060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2021年8月下旬,多家媒体报导了梅城一男子抢劫珠宝行的新闻。近日,梅江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判处作案男子苏某文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据法院查明,苏某文由于欠债无力偿还,萌生了抢劫珠宝行的想法。2021年8月22日晚,苏某文带着西瓜刀、铁锤等工具,佩戴摩托车头盔,骑车到梅城江南百花洲附近物色作案目标。22时40分,苏某文来到一珠宝店门口伺机作案。十几分钟后,见店内人员较少,他闯入店内,手持西瓜刀声称“抢劫”威吓店内人员,将柜台上的1条黄金钻石项链和1条黄金吊坠抢夺到手,随后又用铁锤将店内一玻璃柜砸烂,抢走4只黄金手镯、4块金条后,迅速骑车逃离现场,整个过程不到2分钟。但在翌日早上,苏某文就被公安机关抓获,被抢财物也被当场查获。经认定,被抢黄金总重113.29克,折值53026.78元,目前已发还受害方。梅江法院审理后,根据苏某文认持械抢劫、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抢劫属暴力犯罪,轻则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重则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如此重的刑罚之下,苏某文还铤而走险,持械抢劫,这对社会稳定和群众安居乐业造成了恶劣影响。在此也要呼吁广大群众,任何时候、不管出于什么原因都不能越过法律红线,否则面对的将是法律的严厉惩罚。
-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