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透支30万无力偿还,梅城一女子被判刑
更新时间:2022-06-17 已浏览:702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随着社会生活的发展,信用卡逐渐融入人们的生活。“先消费,后付款”的超前模式,为部分有需求的高消费人群提供了便利。但如果逾期不还款、或利用信用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同样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近日,梅城一女子房某婕就因“信用卡诈骗罪”,被梅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据悉,房某婕在梅城经营一家超市,此前已向多个银行办理了信用卡用于超市经营。2015年7月,房某婕在某行办理了一张信用卡,用于支付超市货款。期间,房某婕陆续有消费还款。2017年1月最后一次还款银行再没收到其的还款直至2021年6月,房某婕在珠海被公安机关抓获,她透支的信用卡本息合计金额已达30万元。

归案后,房某婕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由于超市经营状况不佳,资金链断裂,前夫又把家里的店铺、房子抵押用于赌博,导致其无法正常还款。因没有固定住所和收入、电话欠费停机,加上后来前往珠海务工,一直未收到银行的催收电话、短信和信函,房某婕心存侥幸,停止履行还款义务。

2021年7月,在收到房某婕家属退赔的12万余元本金后,银行与房某婕双方达成谅解,并签订了分期还款协议,剩余近18万元将分60期还清。梅江区人民法院经过开庭审理,认定房某婕此举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信用卡诈骗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恶意透支、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也属“信用卡诈骗罪”。轻则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重则至无期徒刑。

信用卡的使用是把双刃剑,有利有弊。视自身情况消费,消费后按时还款,不恶意透支,才不会让自己债务缠身,甚至“锒铛入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