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银行卡得“好处费”?这个赚钱途径不靠谱
更新时间:2022-06-17 已浏览:915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只要将银行卡借给他人,就能得“好处费”,轻松赚到钱?梅城的几位年轻人自认为找到了赚钱的捷径,没想到却落入了法网。

20217月,被告人叶某雄出借其名下的3张银行卡给他人进行转账操作,并从中获利。之后,还以每张银行卡给予200300元“好处费”为由,邀集、介绍被告人张某欢、叶某天、黄某航、沈某玲四人在梅州城区酒店内,出借银行卡给他人进行转账操作。截至9月底,涉案银行卡共11张,总流水超196万元,接收诈骗款共17万余元。张、叶、黄、沈四人分别从中获利600元至1200元不等的钱款。

202111月,叶某雄、张某欢相继归案。梅江区人民法院于近日开庭审理了此案,认定两人的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经查,叶某雄早在20219月,就因“帮信罪”被河南省新乡市延津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处罚金二万元,还处于刑罚执行阶段。因此,梅江法院依法撤销了其缓刑,实行数罪并罚,对叶某雄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处罚金四万元。另一被告人张某欢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处罚金五千元。其他三人则另案处理。

【法官说】什么是“帮信罪”?是指自然人或单位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本案中五名被告人在明知他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前提下,为了一点“好处费”,仍冒险出借银行卡,提供支付结算帮助,属于“帮信罪”的情节之一。

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等个人物品带有高度隐私,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哪怕对方开“高价”,也切勿将此类实名制物品出借或售卖。为了一点蝇头小利以身试法,实非明智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