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摔倒未及时送医,家属状告养老院
更新时间:2022-06-17 已浏览:704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近年来,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全和养老机构的逐渐设立,将老人送到养老院照顾成为目前多元养老方式的一种选择但日益增长的养老需求与尚不健全的养老服务很容易引发矛盾纠纷近日梅城的先生就因为养老院服务不到位将其告上了法庭。

2019年,先生与梅城一养老院签订了《住养协议书》,将当年85岁高龄、生活自理能力较差的母亲托付给该养老院照顾。期间一直相安无事,直到20207月。某天晚上,先生的母亲姨夜间起床时不慎在房间内摔倒,因护理人员不在附近,姨大声呼救仍无人前来救助。

第二天早上,护理人员才发现躺在地上的姨,院长也闻讯赶来。但养老院并未选择第一时间送姨就医,而是拨打了先生的电话。等先生到场,已经过去两个多小时,此时众人才拨打120,将姨送医救治。

姨这一摔,可摔得不轻。住院半个月,被诊断出骨折、脑梗塞、高血压、冠心病等疾病。同年8月、20214月又分别住院一个多月,三次住院除医保外共花费3万余元。先生、陈姨与养老院因损失问题无法协商一致,遂向梅江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养老院赔偿住院治疗等损失23万余元。

梅江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先生与养老院签订住养协议,双方形成服务合同关系。虽然《住养协议书》中约定,老人自行发生烧伤、烫伤、摔伤等情况由自身负责,与养老院关,但该约定规避了养老院本应承担的法律风险,该条款应认定无效。

养老院未在发现姨摔伤后第一时间送医,客观上导致姨伤情加重,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姨年事已高、行动不便,夜晚行走未尽注意义务,主要过错在于自身。2021,梅江法院判决养老院赔偿姨、先生损失2万余元,其他超出部分不予支持。